QB/T 2232-1996 电动童车通用技术条件

QB/T 2232-1996.
QB/T 2232规定了电动童车的要求和试验方法。
QB/T 2232适用于4~8岁儿童在平坦地面上驾驶,以不大于12V直流电为驱动能源的车辆。
QB/T 2232涉及的电动童车不适用于游乐场上使用,亦不准在公路上行驶。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4746- -93儿童 自行车安全要求
QB/T 2121- 1995童车油漆技术条件
QB/T 2122- -1995童车电镀 技术条件
3技术要求
3.1 安全
3.1.1车辆应能保持稳定,按4.2作侧向、前向和后向稳定试验后不得翻倒。
3.1.2车辆行驶应平稳,车轮的径向圆跳动量和轴向圆跳动量按4.3作试验时不得大于4mm。
3.1.3导电部分和非导电部分的绝缘电阻按4.4测试时应大于2MN。
3.1.4车辆在 额定电压和额定载重时其速度不得超过70m/ min。
3.1.5 车辆结构与装配应牢固、稳定和安全。不得在正常使用或可预见的滥用时,造成童车的损害而伤害儿童。
3.1.6装配所用的钉、螺钉和类似紧固件,其尖端不得触及。各紧固件可触及部分均不得有毛刺。螺钉外露突出部分,在傫母旋紧后应短于螺钉的外径尺寸,沉头螺钉的头部不得突出于成品外表面。
3.1.7在正常驾驶、搬运和维修时,凡骑行者身体能触及处均不应有外露锐边。
3.1.8 车体上不应有伤害儿童的突出物。

QB/T 2232-1996 电动童车通用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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