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 91130-1999.
二、技术要求
2.咬骨钳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规定程序所批准的图样及文件制造。
3.鳃轴螺钉应符合WS 2- 40-74中M 4的规定,半圆头蜾钉应符合GB 67- -76中M 3的规定。
4.咬骨钳的材料:上片、下片应以GB 1220- 75中规定的4Cr13不锈钢制成,其余应以3Cr13不锈钢制成。
5.咬骨钳全身应经热处理,其硬度:头部30毫米内为HRC 48~53, 支撑弹簧为HRC40≈45,其余部位不低于HRC40。
6.咬骨钳刃口应锋利,不得有卷刃、崩刃、裂纹等缺陷,闭合后应相互吻合,不得有错口、偏歪等现象。
7..咬骨钳的外形应平整、光滑,头端应圆滑,不得有锋棱、毛刺、裂纹等缺陷。
8.鳃轴螺钉应牢固地固定在咬骨钳鳃部的一片上,当咬骨钳闭合或打开时,螺钉不得跟动。
9.咬骨钳开闭时,活动部位应轻松灵活,不得有卡塞现象。鳃部正面间隙应不大于0.4毫米。
10.弹簧应有足够撑开咬骨钳的弹性,不得有过重现象。
11. 咬骨钳的电镀应按WS 2- - 1-73中规定的D'.Cr0.3. Yl要求进行。柄部叮为无光亮。
12. 咬骨钳的光洁度应不低于表2的规定:
17.根据第16条规定的检验项月和检验范围,在验收过程中,如性能、镀层和硬度发现-把中有-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 该批产品应全部退回,爪新分类整理:外观和尺寸发现- -把中有.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抽取双倍数量,按不合格的项目进行重复检验,若仍不符合本标准婴求时,该批产品应全部退回,重新分类整理。”
18: 经分类整理后, 可再提交检验。复验时,按第15条的规定抽取双倍数量进行检验,若不符合第17条规定时,该批产品不予验收。
19.在验收过程中,双方对产品质量是否合格产生争论时,可由有关单位进行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