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 91075-1999 子宫腔内窥镜

YY 91075-1999.Hysteroscope.
4.4根据4. 3条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范围,在验收过程中,如性能发现- -台中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该批产品应全部退回,重新分类整理;外观和尺寸发现-台中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抽取双倍数量,按不合格的项目重复检验,若仍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该批产品应全部退回,重新分类整理。
4.5 经分类整理后,可再提交检验。复验时,按4.2条的规定抽取双倍数量进行检验,若不符合4.4条规定时,该批产品不予验收。
4.6 在验收过程中,双方对产品质量是否合格产生争论时,可由有关单位进行仲裁。
4.7 在下列情况下,进行例行试验:
a. 作为新产品投产前(包括老产品转产) ;
b.连续生产中的产品, 每年应不少于一次定期抽验;
c.间隔一年以上再投产时;
d. 在设计、工艺或材料有重大改变时。.
4.8例行试验除 包括全部验收项目外,还须对2.11、 2.13、 2. 15、2. 16条的规定进行检验。
5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5.1每台 内窥镜在适当的明显位置,应有下列标志:
a..制造厂名称或商标;
b. 出厂编号;
c. 出厂日期。
5.2 :每台内窥镜应有使用说明书,检验合格证和装箱单各-份。检验合格证上应有下列标志:
a.制造厂 名称;
b.产品名称;
c.产品出厂^编号;
d.检验日期;
e. 检验员代号。
5.3镜体和宫腔器械应在表面擦拭干净后,装人内部衬有泡沫塑料的硬性手提箱内。
5.4每台内窥镜手提箱外应套塑料袋, 并装在钙塑或木材外包装箱内,外包装箱上应有下列标志:
a.制造厂名称;
b.产品名称;
c.体积(长x宽x高) ;
d.出厂日期;
e.毛重、净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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