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 91109-1999.Safety requi re ments for anaesthetic machines.
5分类
除修改下列内容外,通用标准这一章适用。
5.1 修改内容
删去m类设备。
6识别、标记和文件
除修改和附加下列内容外,通用标准这-章适用。
6.1.修改内容
通用标准6.1j条所规定的输人功率标记,应表示出麻醉机以及其与辅助电源插座的额定电流之和的安培数。
6.1k.修改内容
通用标准6.1k条关于辅助电源插座标记的规定,应适用于每一- 辅助电源插座,并应标出安培数。
6.1.101如果 辅助电源插座可容纳电源插头,则应提出如下要求:
辅助电源插座应标出通用标准的表D 1中的有关符号和表D 1中的符号14。这-条的遵守应通过目测进行核对。
6.8.2附加内容
使用说明书:
aa) APG类麻醉机的操作说明书应包括如下的警告:
本机器是按照APG类设备的要求而制造的。使用可燃性麻醉剂时,机器的任何修改均会危及其安全。只要严格遵守下列防护原则,本机器使用乙醚、环丙烷之类可燃性麻醉剂是安全的:
1.当 通气系统断路时,应避免放出可燃性麻醉剂或混合物。
2.分类与标记为APG类的设备,应可在距可燃性麻醉剂或混合物泄漏点的5cm范围内使用。
3.分类与标记 为AP或APG类的设备,应可在距可燃性麻醉剂泄漏点的25c m范围内使用。
bb)标记为APG但具有非APG类部件的麻醉机,其使用说明书应包括识别这类部件的全部内容。
cc)APG类麻醉机的操作说明书应包括如下的警告:
“仅在使用可燃性混合物的药剂时,方应采用抗静电或导电软管、呼吸管和呼吸附件,这并不适用于气管或口咽导气管”。
dd)不指定为APG类设备的麻醉机操作说明书应包括如下的说明:
“为避免爆炸危险,本机器不得使用乙醚.环丙烷之类的可燃性麻醉剂。本机器仅符合ZB C 46009的有关规定,是仅可采用非可燃性麻醉剂的麻醉机”。
注:建议吸入(挥发)性麻醉剂制造厂商在标签中注明药剂是否通过本标准附录AA中规定的试验,以示在非APG类麻醉机中使用是否安全(见本标准37 .102条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