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 91099-1999.Medical X ray equipment-Designation,packaging, transportation and storage.
YY 91099适用于医用X线设备、附件及用具的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它可以是一个整体的单独件或者是几个部件的组合件。
第一篇标志
1总则
1.1标志包括设备 部件、附件及用具的外部标记、内部标记、控制器件的标记、导体绝缘颜色及.指示灯的标记以及包装标志和随机文件。
1.2标志应是永 久固定的;在正常使用时应能承受温度、潮湿、烟雾、磨擦等某些因素的影响。
1.3标志应是清晰 易认的;如果是图形符号或是图象标记,其含义必须明白易懂。用于警告性说明和图表时,其标记应标在适当明显的位置,用于固定安装使用的X线设备,当设备按正常使用的位置安装时,标记应能看得清楚;用于非固定安装的X线设备,在正常使用时,将设备从靠着的墙壁移开之后,或将设备转身之后,以及将可拆卸的组合元件从组件上脱开之后,标记均能看得清楚。
1.4对设备主件的标记,用于警告性说明时,标记应标在控制板上或者是附近,或者是有关的部.件上或附近;用于型式标记和关于电源的所有标记(功率输入、电压、电流频率、类别、工作方式等)时,标记应标在包括与供电网相连接的器件在内的部件上,并且最好是在连接点的旁边。
1.5 本标准 涉及的部分标志符号见附录A。
2标志内容及技术要求
2.1设备和设备部件的外部标记
2.1.1应标明生产厂名称和(或)商标。
2.1.2 型式标记:至少包括设备的名称、规格、出厂编号以及8期等。
2.1.3设备所连接的额定电源电压或电压范围、 电源性质、保护接地导体的连接点及功能接地端子均必须标以规定的符号。
2.1.4应标明电源额定频事或额定频率范围。
2.1.5输入功率 应以安培表示或者当功率因数超过0.9时,可以用代安或瓦特表示。设备如有某些特殊要求,应在随机文件中予以清楚的表明。
2.1.6设备辅助网电源输出插座必须具有表明最大允许输出功率的标记。
2.1.7按WS 2- -295- -83《医用电气设备通用安全要求》中的规定,应标明设备的类型和各应用部分的不同防护程度,均在各应用部分或相应的输出口标以适当的符号。
2.1.8运行方式应标明, 如果没有标记,则可以认为该设备能连续工作:如果在设备上有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