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 91041-1999.Electrically powered breathing machines.
4.4.2呼吸 相时间比:可调节式呼吸机的呼吸相时间比范围至少为1:1.5~1:2.5。固定式成人呼吸机应控制在1:2或1:1.5;固定式小儿呼吸机为1:1.5;固定式婴儿呼吸机为1:1,允差均为土20%。
4.4.3潮气量调节范围: 成人呼吸机至少为300~1 000 mL。小儿呼吸机至少为50 ~ 300mL;婴儿呼吸机至少为30 ~ 150mL,其各档允差土20%。.
4.4.4每分钟通气量: 如果呼吸机是控制每分钟通气量的,则成人呼吸机每分钟通气量调节范围的上限应大于18L /min;小儿呼吸机应大于10L/min;婴儿呼吸机应大于5L/min,允差土20%。
4.4.5呼吸 机系统顺应性:成人呼吸机不大于4 mL/ 100Pa,小儿和婴儿呼吸机不大于3 mL/ 100Pa。
4.4.6 吸人安全阀:呼吸机应配有吸人安全阀,当管道内的压力在- 500~ - 800P a范围内,吸人安全阀应开启。
4.4.7最大安全压力: 呼吸机的最大安全压力不得大于6kPa。
4.4.8呼吸 机的整机噪声:呼吸机在正常工作时噪声不大于65dB。
4.5当呼吸机具有下列功能时,应符合4.5.1 ~4.5. 6条的规定。
4.5.1 呼气末正压装置(PEEP):呼气末正压装置可调范围至少为0 ~1 000Pa, 允差土20%。
4.5.2 吸气触发压力(Pr):吸气触发压力调节范围至少为一400~ +1 000Pa, 允差士50Pa; 吸气触发压差(O Pr)调节范围至少为一400~- 100Pa,允差土50Pa;如同步触发压力是固定式的,则成人呼吸机应在- 100~ - 300Pa范围内小儿和婴儿呼吸机应在- 200~一100P a范围内。
4.5.3气道压力 上限报警:可调式的其范围至少为2 ~ 5kPa,允差土20%;固定式的应控制在该范围内,当管道内一出现调定值时应立刻有声报警。
4.5.4气道压力 下限报警:可调式调节范围至少为500~2000Pa,允差土20%;固定式应控制在该范围内。当管道内出现该压力且持续10 ~ 20s时,必须有声报警。
4.5.5.电源故障报警: 断电应立即有声响报警,报警持续时间不得小于30s。
4.5.6空氧混合器装置输出氧浓度的可调范围为21%~100%,允差土15%。.
4.6潮化器
4.6.1潮化器的构造必须使病人、操作者和周围环境都无危险,且必须相当坚固和抗腐蚀性,以承受可能遇到的机械应力、热、冷、麻醉气体、湿度、消毒,而不会降低其安全可靠性。
4.6.2潮化器 气流的阻力:成人呼吸机气流流量为30L/m in;小儿和嬰儿呼吸机气流流量为10L/ min,压降不超过300Pa。
4.6.3自 动控温潮化器
4.6.3.1自动控温潮化器的水温控制范围至少为37~65C,且可调,控温允差土5 C。
4.6.3.2*潮化器在发生故障引起超温时,必须有报警或保护装置。
4.6.4无自 动控温潮化器
4.6.4.1这类潮 化器不应有任何调节温度刻度指示或类似的数字指示,且制造厂应在操作说明书中予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