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 0831.2-2015.Stereotactic radiotherapy system with gamma beam-Part 2:Multi- Source stereotactic radiotherapy system with gamma beam for body lesion.
1)对焦点吸收剂量率进行测量的周期.更换密封放射源的方法和更换放射源前的最低焦点吸收剂量率;
2)每个放射源 的活度(及参考日期)及精度、所在位置、放射源到焦点的距离(源焦距);
3)单源剂量参数:放射源半衰期.剂量测量日期、配置治疗计划软件所需每个放射源的测试数据:
4)放射源数目 ,空间分布的描述:
5)设备 使用准直器的数目,每种准直器的参数(编号、长度、直径),各聚焦野的焦点吸收剂量率与最大聚焦野的焦点吸收剂量率之比。
c)定位参考点对应于立体定位装置及治疗床的刻度位置;
d)每个聚焦野在焦平面处每个坐标轴上的标称尺寸,及相应的测量条件;每个聚焦野剂梯度标称值.及相应的测量条件;
f)焦平面内每个坐标轴上,每个聚焦野中心与定位参考点之间的距离;
g) 治疗计划软件的剂量算法,明确是否具有非均匀性修正功能: .
h)对各聚焦野,治疗计划软件计算 的50%的等剂量线所包围的面积与同等条件下胶片测量所包围面积的重合率;为达到治疗计划软件三维图像重建精度所需的影像的参数;
j) 配套使用的立体定向装置的参数.尺寸及相关信息;
k)系统运动参数:设备的机头、治疗床以及立体定位系统间的各项运动参数以及可能发生碰撞的限制范園:
1)系统联锁的介绍,以及检查系统联锁的方法和检查周期:
m)检查运动系统误差和稳定性的方法以及检查周期:
n)图像引导装置:图像引导装置的结构组成及其性能指标和测试方法(如适用)。
4.3焦点标称吸收剂率
4.3.1系统在焦点位置使用最大聚焦野时,初装源系统在专用体部体模(见附录A)中心位置处水中的吸收剂量率不应小于2.0 Gy/ min;
4.3.2系统最小聚焦 野的焦点吸收剂量率与最大聚焦野的焦点吸收剂量率之比不应小于0. 6.
4.4 聚焦野尺寸
在专用体部体模焦平面处每个坐标轴上测量聚集野尺寸,至少两个坐标轴方向上的焦平面内,聚焦野的标称尺寸应满足如下要求:
a) 对于标称尺寸小于10 mm的聚焦野,每个聚焦野的测量尺寸与标称尺寸的偏差不应超过1.5 mm;
b)对于标称尺寸大于或等于 10 mm并小于20 mm的聚焦野,每个聚焦野的测量尺寸与标称尺寸的偏差不应超过2 mm;
c) 对于标称尺寸大于或等于20 mm并小于30 mm的聚焦野,每个聚焦野的测量尺寸与标称尺寸的偏差不应超过2. 5 mm;
d)对于标称尺寸大于或等于 30 mm的聚焦野,每个聚焦野的测量尺寸与标称尺寸的偏差不应超过3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