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 0833-2011 肢体加压理疗设备

YY 0833-2011.Compression physiotherapy equipment for limbs.
设备的表面应整洁,无机械损伤、划痕等缺陷,标记应清晰可见,操作和调节机构应灵活.可靠,紧固件应无松动。
5.3压强指示
应具有压强指示,以指示当前治疗程序下设备在气囊或压力舱内产生的治疗压强。该指示应在正常操作位置清晰可见。指示值的偏差应不大于制造商规定的限值。
5.4治疗压强调节范围
治疗压强若可调,制造商应规定调节范围。
5.5 极限压强
气囊或压力舱内的极限正压应不超过40 kPa,且超过2 kPa的持续时间应不大于3 min.压力舱内的极限负压应不超过-20 kPa,且超过一4 kPa的持续时间应不大于2 min.
5.6过压保护
设备应具有过压保护措施,以保证在单一故障状态下能够在气囊(或压力舱)和连接管路中产生的最大压强,不大于设备标称最大输出压强的1.2倍,且不大于5. 5规定的极限压强。一-
5.7定时装置
具有定时器的设备,定时误差应不大于设定值的土2% ,最大应不大于+1 min.
5.8功能开关
设备应提供电源开关之外的功能开关,可随时中止治疗程序。
5.9手动释压
设备应提供在各种状态下手动解除患者压强的措施。该措施应只需一个动作就能完成,且患者压强由最大压强降至2 kPa(负压降至-1 kPa)的时间应不大于10 s.
5.10气密性
气囊(或压力舱)和连接管路应有良好的气密性,在设备标称最大输出压强下保持1 min,压降应不大于10%.
5.11耐压性能
气囊(或压力舱)和连接管路应能承受设备标称最大输出压强1.5倍的压强,保持1 min,应不破裂,也不永久(塑性)变形。施加负压时连接管路不应有扁瘪现象。

YY 0833-2011 肢体加压理疗设备

标准下载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