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 91110-1999 电热煮沸消毒器

YY 91110-1999.Electric heating autoclaves.
2.19消毒器的电镀件应符合 WS 2- -1- -73《金属制件的镀层分类、技术条件》中的规定,黑色金属按V类要求,有色金属按IV类要求。
2.20消毒 器的油漆件应按ZB C 30003.1-85《医疗器械油淡涂层分类、技术条件》中的I类要求。
2.21消毒器经包装后, 在遵守贮存和使用规则的条件下,从出厂日期起,在二年内不能正常工作时,制造厂应无偿地为用户修理或更换产品或零件。
3试验方法
3.1外观
以目力观察。
3.2尺寸
以专用或通用量具测量。
3.3 性能
3.3.1
负重检验:在器械盘内均匀放置4.6kg重物后,按下列方法进行试验。
3.3.1.1消毒器盖开启检验:正常开启消毒器盖后,应符合2.6条及2.10.3款的规定。
3.3.1.2器械盘变形检验: 提起手提环,使器械盘悬空5 min后,取下重物,观察器械盘应符合2.10.2和2.10.4款的规定。
3.3.2盖关合检验: 将盖关合后,测量盖与主体上口接触,其间陈应符合2.7条的规定。
3.3.3主体及旋塞检验: 关闭放水旋塞,将主体内灌满水,静置30min,应符合2.9条的规定。后打开旋塞,直至旋塞不再有水滴出,量取主体内残留的水量,应符合2.9条的规定。
3.3.4外壳温升检验: 消毒器通电工作,待水沸腾后,在外壳前侧面中央部位,用热敏温度计或水银温度计测量,应符合2.14条的规定。
3.3.5功率检验: 用0.5级交流电压表及电流表或功率表进行测量,应符合表1中的规定。
3.3.6安全要求试验: 按Ws 2- -295 规定的方法进行。
3.3.7气候及机械环境检验: 按WS2- -283规定的方法进行。
3.3.8各控制型式性能检验: 使消毒器正常工作,应符合2.12条的规定。
4检验规则
4.1消毒器必须经制造厂 技术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提交验收。
4.2消毒器必须成批提交验收, 批量大小按订货合同规定。检验数量应按表4的规定。

YY 91110-1999 电热煮沸消毒器

标准下载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