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Y/T 342-2021 互联网电视总体技术要求

GY/T 342-2021.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OTT TV.
GY/T 342规定了互联网电视的总体技术架构,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平台、互联网电视终端之间的对接要求,以及与监管平台对接的基本要求。
GY/T 342适用于互联网电视业务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验收、运行、管理和维护。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39- -201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 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Y/T277--2019视音频内容分发数字版权管理技术规范
3术语、 定义和缩略语
3.1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1互联网电视over the top TV; OTT TV基于公共互联网传送包含视频、音频、图形、文字和数据等,通过电视机、机项盒等终端接收设备, .向公众提供安全、可靠、可交互和可管理的多媒体视听业务。
注:本标准中的互联网电视是指符合国家广电总局《持有互联网电视牌照机构运营管理要求》(广 办发网字(2011)181号)的互联网电视业务。
3.1.2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OTT TV integration platform对互联网电视业务进行集成和管理,提供节目集成和播出、EPG管理、用户管理、数字版权保护、计费管理等服务的平台,以下简称“集成平台”。
注1:节目集成是指对内容服务平台节目和应用的集成。
注2:集成平台的EPG管理是指终端桌面的管理。
3.1.3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平台0TT TV content service platform对互联网电视节目汇集、审核、编排和版权管理,提供符合播出要求的内容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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