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Y/T 334一2020 视音频内容分发数字版权管理互 联网电视数字版权管理系统集成

GY/T 334一2020.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 of video audio content distribution-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 system integration for OTTTV.
并将内容授权返回的许可证获取响应消息通过播放鉴权返回给互联网电视终端应用,由互联网电视终端应用调用DRM客户端实现许可证获取响应消息的解析、许可证的解析处理、以及内容的解密播放。
6内容加密
内容可在互联网电视运营系统的内容加密系统加密后注入到内容分发网络,也可在内容提供方的内容加密系统加密后注入到内容分发网络。
内容管理系统向内容加密系统下达内容加密任务,内容加密系统接收到内容加密任务后,从密钥管理系统申请内容加密密钥按照规定的加密算法和加密模式进行内容加密,内容加密完成后,将内容存放到内容加密任务指定的位置,并通知密钥管理系统可将密钥同步到密钥网关系统。
内容管理系统应维护内容加密模式、内容唯-标识、内容使用规则等,在下达内容加密任务时,应携带内容唯一标识 和必要的内容使用规则。内容加密完成后,在内容发布之前,内容分发应能从内容管理获得内容加密模式、内容唯一标识、内容编码格式等信息,用于封装M3U8等索引文件。
内容如果在内容提供方进行加密,内容提供方应将内容唯一-标识、 加密内容地址等同步至互联网电视运营方的内容管理系统,以便于互联网电视运营方进行加密内容的审核。
内容管理系统应将内容是否加密、内容唯-标识等信息同步到EPG系统,互联网电视终端应用应能够通过该信息判断在播放鉴权时是否需要初始化DRMI客户端实例,从DRM客户端请求许可证获取请求消息。内容加密封装应符合GY/T333--2020中6.1的规定:内容管理与内容加密之间的接口协议应符合GY/T 333- -2020中6. 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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