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Y/T 5059-1997 关于批准发布《广播电影电视工程设计图形符号和文字符号标准》的通知

GY/T 5059-1997.
1.0.1为使广 播电影电视工程设计文件中的图形符号和文字符号做到基本统一、清晰简明,提高编制效率,满足设计、施工、存档等要求,以适应工程建设的需要,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广播电影电视工程的设计文件。
1.0.3在广 播电影电视工程设计工作中,各专业执行本标准中的有关部分.本标准未包括建筑、结构、总图和供电照明等四个专业部分,其图形符号和文字符号执行下列国标和标准:
1建筑专 业:执行GBJ1《房屋建筑制图统- -标准);GBJ104《建筑制图标准》。
2结构(包括房屋结构和钢塔桅结构)专业:执行GBJ1《房屋建筑制图统-标准;GBJ105《建筑结构制图标准);GB324《焊缝代号);GB985(手工电弧焊焊接接头的基本形式与尺寸);GB986《埋弧焊焊接接头的基本形式与尺寸》。
3总图专业:执行GBJ103《总图制图标准》。.
4供电及照明:暂执行华北地区建筑设计标准化办公室主持编制的《建筑电气通用图集92DQ1分册:《图形符号与技术资料》中的供电及照明部分。
1.0.4本标准中未规定的图形符号,可使用有关国家标准中的相应图形符号。
1.0.5如果某些特定装置或概念的符号在本标准中未作规定,可通过已规定符号的适当组合进行派生。
1.0.6方框符号内的文字字符可用相应的中文名称代替。
1.0.7本 标准中的符号可根据需要缩小或放大,当-一个符号用以限定另-一个符号时,该符号常常缩小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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