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Y/T 5074-2005.Construction standard of the network managemet center for cable broadcasting and television net.
第一条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建设与宏观调控,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广播电视网络的安全运营,合理确定国家和省级广播电视网络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网管中心)建设规模,做到功能齐全,设施完善,技术先进,适度超前,以满足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的要求,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编制、评估广播电视网管中心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审批工程初步设计的依据。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广 播电视系统国家级、省级网络管理中心的工程建设,改建和扩建工程参照执行。
第四条网管中心应根据本标准的规定统一 -规划, 建设时应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一次建设或分期建设,并留有发展的余地。
第五条网管中心的建 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同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内容和项 目构成
第六条网管中心建 设项目由房屋建筑、场地和设备三部分组成。
第七条网管中心房 屋建筑由传输网络管理中心用房、节目管理中心用房、数据网络管理中心用房、内部通信管理中心用房、综合网络管理用房、分配网络管理中心用房、干线线路维护管理中心用房、机房动力和环境监控中心用房、IDC 中心用房、IPTV系统管理中心用房、广播电视节目集成中心用房、用户管理中心用房、计费中心用房、客户服务中心用房、新业务系统预留用房、技术管理用房、培训中心用房和其他辅助用房等组成。传输网络管理中心用房包括:传输设备机房、网管设备机房和配线机房等。节目管理中心用房包括:节目交换、调度和节目监视机房等。数据网络管理中心用房包括:数据设备机房、配线机房和网管机房等。内部通信管理中心用房包括:通信机房和电视会议室等。分配网络管理中心用房包括:分配网网管设备机房和控制室等。干线线路维护管理中心用房包括:系统实时监控机房和设备机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