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5479-2020.Alkyl ethoxy polyglucosides.
在取样前应将选定的样本桶中的样品混合均匀,在保证均匀的前提下方可取样。
取样时用直径约15 mm的干烘清洁的取样管或其他取样器皿,插至每个样桶的2/3深度抽取等量样品,取样总量不应少于1.0kg.将所取样品分成份,一份用于检测, 一份封存。
6.3 判定规则与复检
检验结果数据应先按照GB/T 8170规定修约到与技术要求量值的有效位数致, 再对照技术要求中规定的极限值判定检验批产品合格或不合格。如检验结果中有- -项指标不符合标准时,应重新自双信量的样本中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检结果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若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6.4 仲裁
收货单位如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要求,应在到货1个月内向生产者涉。若因检验结果不同,不能取得协议时,双方应按6.2.3取样。取样总量不应少于1.5kg,将选取的试样仔细混匀后,分别装入3个洁净干燥的样品瓶中,签封。标签上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批号、生产者名称、取样日期、取样人。交收双方各执一份,第三份签封后,备仲裁检验用。样品存放干暗处,保存期1个月。仲裁检验结果为最后依据。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7.1标志
包装桶外壁标志(图案及文字)应清晰端正,并标明:
a) 产品名称、商标、规格等级、执行标准编号:
b) 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或失效期) :
c) 生产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
d) 净含量、毛重;
e) 警示标志(防水、防潮、小心轻放等文字或标记) ;
f) 若产品中加入了防腐剂,应该标明所加防腐剂的品种和添加量。
7.2 包装
醇醚糖苷用洁净、无腐蚀、能保证强度的塑料容器或内衬塑料的金属容器包装。产品装入容器时应留有适量空隙,灌装后应封口良好,防止进水。包装的净含量应符合标称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