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5478-2020.LED-UV curing offset ink.
5检验规则
5.1组批与抽样
以一次性投料单机或机组完成的单位产品为批。产品按GBT 3186方法进行取样,样品应分两份,-份封存备查,另一份作检验用样品。
5.2出厂检验
颜色、细度、着色力、黏性和干燥性为出厂检验项目。
5.3型式检验
5.3.1型式检验项 目为本标准第3章节中规定的全部项目。
5.3.2当有 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时;
b)因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停产6个月后,恢复生产时
d)正常生产后,型式检验周期为12个月:
e)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
5.4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全部指标符合木标准要求时,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如有1项及以上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则从同批产品中重新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检后仍有1项及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
产品包装上的标志应有商标、企业名称和地址、产品名称、产品标准编号、型号,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净含量及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当用户有要求时,生产企业应向使用方提供使用说明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包装贮运图示标志应该符合GB/T 191的规定。
6.2包装
本产品用塑料制品、金属制品等容器包装。
6.3 运输
产品在符合6.2的包装要求下,可用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运输。
6.4贮存
6.4.1产晶应避开室温超过 30 C或日光直射的地方存放,库房应阴凉、干燥、通风,防止在紫外光线或高温下聚合并远离火源。
6.4.2产品在符合 6.4.1存放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产品保质期为1年(特殊品种如金银墨等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