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5474-2020.Flexographic lamination ink for plastic film.
5.2.1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2.2出厂 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颜色、细度、黏度。
5.2.3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中规定的全部项目。当有下列情形之一时, 应进行 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 r“生产的试制定型产品:
b)因结构、 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后, 型式检验周期为6个月:有害可溶性元素的最大限量,铅Pb、汞Hg、锅Cd.六价铬Cr (VI)的总含量检验周期为12个月:
d)长期停产后 (含延续生产日期间隔6个月以上者),恢复生产时: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或客户提出要求时。
5.3 判定规则
5.3.1检验结果中全 部指标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若有1项及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从同批产品中重新加僧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检后仍有1项及以上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5.3.2供需双方在产品质量 上发生争议时,由有资质的第二力检验机构按照本标准进行仲裁检验,或由产品质量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
产品包装上的标志应有商标、企业名称和地址、产品名称、产品标准编号、型号、 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净含量以及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当用户有要求时,生产企业应向使用方提供使用说明或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6.2 包装
产品包装容器宜使用干燥、洁净的铁桶密封包装,也可根据客户要求采用特殊包装。
6.3 运输
6.3.1产品在符合 6.2的包装要求下,可用车、船等交通工具运输。
6.3.2运输和搬运过程中, 应避免雨淋、日晒,不应抛、掉、碰撞,易燃油墨应严禁明火。
6.4贮存
6.4.1产品应贮存于阴凉、通风的仓库内,不应露天存放,并远离火源。
6.4.2在贮存条件下, 自生产之日起,产品质量保质期为1年(金属油墨、珠光油墨、荧光油墨等特殊产品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