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5317-2018.Footwear machines- Stitch down shaving machine.
5.3.4启动机器 ,并进行常规的送料操作,调节送料速度调节装置,目测检查送料速度的变化。
5.3.5调节 切边刀杆的高低位置,目测检查4.3.3.
5.3.6调节压边轮外圆 与切刀的距离,用直尺测量距离尺寸。
5.3.7使托底轮 上升至工作位置,将手持式测力计测头垂直向下推托底轮上平面至测力计显示值稳定,此显示值即为夹紧送料机构对鞋边的压紧力。沿正反向调节压紧力并记录测量值。
5.3.8使压边轮通电加热,待加热温度稳定后,用点温计测量压边轮的表面温度。调节温度控制装置,测量加热温度范围。
5.3.9整机噪声声 压级按GB/T 16769规定的方法试验。
5.4 电气安全
5.4.1 急停装置按GB/T 14048.5- 2008附录K中K.8.3.6的要求进行试验。
5.4.2采用 目测法检查接地保护装置。
5.4.3保护接地 电路的连续性按GB 5226.1 - 2008中的18.2.2试验1的要求进行试验。
5.4.4绝缘电阻按 GB 5226.1- 2008 中的18.3的要求进行试验。
5.4.5耐压试验按 GB 5226.1 - 2008中的18.4 的要求进行。
5.5 外观质量
目测检查。
6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2 出厂检验
6.2.1出厂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4.2.2~4.2.4、4.3.2~4.3.4、4.4 和4.5。
6.2.2每 台产品均应由厂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检验合格证书方可出厂。
6.3 型式检验
6.3.1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的全部内容。
6.3.2有下列情况之一一时, 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 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时:
b)正常生产后, 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在正常生产的条件下, 每24个月应周期性进行检验1次:
d) 产品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产品质量监督 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3.3型式检验的样机应从出厂 检验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10%,至少为1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