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2478-2000.
4.8.2测定步骤
取测试样品10支,测其体积,取其平均值,计算出净含量。净含量应符合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3号《定量包装商 品计量监督规定》(1995 年)。
5检验规则
5.1以一次投料量为- 批。
5.2每批产品均进行出厂 检验,检验合格后每- -运输包装附有合 格证,方能出厂。
5.3出厂 检验项目为外观、感官、净含量、耐热、耐寒和pH值。
5.4 型式检验项目为全部要求和包装质量.
5.5 有下列情况之- -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阶段;
b)正常生产后,如果原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在正常生产每达6个月时;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5.6 收货方按本标准抽样检验,每一批抽取2~3箱,每箱抽取10个样品进行检验,凡理化指标有一项不达标,或外观、感官及标志、包装有5%不达标时,再取二倍数量的样品进行复验,如仍不达标,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均达标者判为合格品。当供需双方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共同按本标准进行检验或委托上级质量监督机构进行仲裁。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
6.1.1 产品销售包装应有如下标志。
产品名称、注册商标、制造厂名、厂址、净含量、采用标准号、使用方法、限用日期(或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6.1.2 产品运输包装应有如下标志。
产品名称、注册商标、制造厂名、厂址、内装数量、净含量、采用标准号、体积、“防潮”、“小心轻放”、“不许倒置”等。
6.2 包装
6.2.1 瓶身完整、光洁,无裂纹,无变形。
6.2.2 瓶盖内外整洁,不漏液,海绵头粘合牢固。
6.2.3 商标、包装上的图案,字迹清楚,套色正确。
6.2.4 产品每个运输包装放入合格证,封箱打包牢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