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2061-1994 聚光灯泡及反射型聚光、摄影灯泡

QB/T 2061-1994.
6试验方法
灯泡的主要尺寸、灯头型号(4.1). 灯泡的光电参数(4.2)、 灯泡的玻壳及反射层质量(5.1)、灯泡的引出线和灯头焊接质量(5.2)、 灯泡的安全要求(5.3)、 灯头与玻壳的同轴度(5.4).灯泡的装配质量(5.5)、 灯泡的耐潮性能(5.6),灯泡的耐高压试验(5.7)、 灯泡寿命试验(5.8) 分别按QB/T 2048第5.1.5.2. 5.3. 5.4、 5.5. 5.7. 5.8、5.9、 5.10、 5.11的方法进行。
测量光电参数前,灯泡应在额定电压下燃点10min。光通量采用积分光度计测量,反射型灯泡的发光方向与光电池相背。测量时,灯泡应垂直燃点,灯头在下。平均发光强度采用分布光度计测量。
7检验规则
7.1 灯泡应进行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2 出厂检验
7.2.1出厂 检验按GB 2828的规定进行,采用一次抽样方案。
7.2.2出厂 检验的分组、试验项目、合格质量水平、检查水平应符合表6规定。
7.2.3著出厂检验不合格, 则应重检,并采用加严检查,转移规则按GB 2828的要求进行。若仍不合格,则该批产晶应立即隔离,对不合格项目进行100%的检验,剔除不合格晶后可再次提交验收。再次出厂检验只允许进行一次,并附有该批产品不合格的数量及原因的简要说明。
若再次提交该批经检验后不合格,则应停止交收。此时应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处理该批产品的办法。
7.3型式检验
7.3.1型式检验按GB 2829的规定进行。
7.3.2聚式检验每半年次,型式检验前所有样品应从经过出广检验合格的产品中均匀抽.期检验前应按出厂检验项目进100%检始,若发现不合格,则以合格品换取,周时应势析原因,数人型式检验报告中,但不作为型式检验结果的鉴定依据。型式检验的厢床、 不合格类别、试验项目、判别水平、不合格质量水平(ROL.判
定数组应符合表7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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