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2059-1994.
6试验方法
灯泡的主要尺寸、灯头型号(4.1)、 灯泡的光电参数(4.2)、 灯泡的玻壳及涂粘质暈(5.1)、灯泡的引出线和灯头焊接质量(5.2)、 灯泡的安全要求(5.3)、 灯头与玻壳的同轴度(5.4)、灯泡的装配质量(5.5)、 灯泡的耐潮性能(5.6)、 灯泡的耐高压试验(5.7)、灯泡寿命试验(5.9) 分别按QB/T 2048中5.1, 5.2, 5.3, 5.4, 5.5, 5.7, 5.8, 5.9, 5.10,
5.11的方法进行。
测量光电参数前,灯泡应在115%的额定电压下燃点20min。.其中灯泡的亮度比(5.8) 指灯泡顶部最大亮度与最小亮度之比值。按GBn 153第4.2.3条的图4的测量装置进行。被测灯泡以其轴为中心,顺时针旋转60°及120°后,分别测量不少于20个点。将测得的最大值(LA) 和最小值(LB)按下式计算出亮度比:
7. 检验规则
7.1 灯泡应进行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2 出厂检验
7.2.1出厂检验按GB 2828的规定进行,采用一次抽样方案。
7.2.2出厂 检验的分组、试验项目、合格质量水平、检查水平应符合表4的规定。
7.2.3 若出厂检验不合格,则应重检,并采用加严检查,转移规则按GB 2828的要求进行。若仍不合格则该批产品应立即隔离,对不合格项目进行100%的检验,剔除不合格品后可再次提交验收,再次出厂检验只允许进行一次,并附有该批产品不合格的数量及原因的简要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