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1934-1993.
4技术要求
4.1锯盘应符合本标准中的规定,并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4.2_锯盘材料应符合CB1222规定或选用不低于其性能的其它材料制造。
4.3热处理后 锯盘硬度HRC41~45,应平整,表面不允许有严重氧化、脱碳、烧伤。
4.4磨削后锯盘表面不允许有严重划痕、黑斑、锈迹、磨削退火现象。
4.5表面、 内孔、齿座的表面粗糙度Ra≤1.6μm。
4.6 平面度见表8。
4.7加工后的锯盘应清洗干净。 垂直放在锯架上。
5试验方法
5.1硬度试验在 半径四分之三处圆周上等分四点,测其硬度值取其算术平均值。
5.2~平面度检测用刀口式直尺, 用塞尺测量直尺与锯盘间隙。
5.3表面粗糙度用表面粗糙度标准样块对照目测。
5.4几何尺寸 用通用量具检测。
6检验规则
按生产批量3%取样,不足100件取3 件,其中有1件不合格应加倍抽样,如仍有一件不合格则该批视为不合格。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锯盘 上应清晰标志制造厂商标,锯盘外径、内径厚度。锯盘入库前应进行防锈处理,在运输过程中要防止损伤,防压、防潮、防止雨淋,贮存于通风干燥处。
7.2包装
a。装箱单;
b.合格证;
c.说明书。
附加说明:
QB/T 1934由轻工业部技术装备司提出。
QB/T 1934由全国家具机械标准化中心归口。
QB/T 1934由长春市工业刀片总厂负贵起草。
QB/T 1934主要起草人:张明玉。
自QB/T 1934实施之日起,原轻工业部专业标准ZBY 96003- -89《木 工硬质合金圆锯片锯盘》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