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1730-1993.
其它规格尺寸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4.4使用性能
4.4.1胶片表观质量
胶片应清洁,无划伤、脏点、斑点、气泡、手印、漏涂、拉丝、条道等弊病。.
4.4.2透明片质量
胶片不经曝光,冲洗后的胶片乳剂层应不起泡。脱膜,无静电痕迹、斑点和漏光痕迹。
4.4.3灰片质量
胶片经冲洗加工成灰片,不应有不匀、条道等弊病。
4.5保证期
在本标准规定的运输贮存条件下,保证期从胶片包封之日算起为18个月,在保证期内照相性能应符合:
D≤0.10
S≥8
r≥3.0
Dmx≥3.5
其它性能仍应符合本标准4.1,4.2, 4.4条的规定。
5试验方法
5.1一般照相性能测定
5.1.1取样条件
受试样品应在温度23土2C,相对湿度(50土5)%条件下达到平衡后才能取样曝光。
5.1.2取样
任取一张胶片裁成和感光仪的光楔相适应的片条作为试样。
5.1.3 曝光
5.1.3.1感光仪类型, 应当采用调光制类型(非间歇性的)。其主要参数应符合CB 2923的规定。
5.1.3.2 光源采用色温2856土50K的白炽灯加相当于雷登29的滤色片。
5.1.3.3曝光时间为1/205。
5.1.4 加工条件
5.1.4.1试样于曝光后,应保存在对潜影无明显影响的符合5.1.1条规定的环境条件的暗室中,1~2b内开始加工。.
5.1.4.2试样在小型冲 洗机(全浸式)中加工,采用新鲜加工液,试样运动的线速度为8m/ min。
5.1.4.3加工程序及 加工条件如表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