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1697-2006.Pulp pumps.
5.3可靠性试验
可靠性考核,采用下列方法之一-即可:
a)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单位的认可下根据用户实际使用报告统计,但不应少于3个用户报告:
b)由产品质量监督检测单位进行,但样机台数应能满足可靠性试验的要求。
5.4性能试验应在常 温清水或规定浆料的条件下进行。
5.5其他检验应按本标准 或相关标准要求进行●
5.6所有检验数据均应记录入档备查,必要时进行计算并形成报告.
6检验规则
6.1 基本要求
每台产品均应检查试验合格后,并附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才可出厂。
6.2 出厂检验
6.2.1 检验项目
a)外观检查;
b)装配质量检验;
c)运转试验。
d) a). b)全数检查,c)抽检。
6.2.2判定规则
抽样检验和判断处置规则应符合GB/T 2828.1的规定。可采用正常检验- -次抽样方案, 检验批为产晶月(或日)产量或-一次订货批量(台),检验水平为一般检验水平II,接收质量限(AQL)为4.0;也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6.3型式检验
6.3.1凡遇下列情况之一者, 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批量生产的产品,周期性的检验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e)出厂检查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3.2型式检验的项 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技术要求项目。
6.3.3型式检验的抽样 检验和判断处置规则应符合GB/T 2828.1 的规定。推荐采用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检验批量应满足样本大小至少为2台(批量为1台时例外),检验水平为特殊检验水平S-1,接收质量限(AQL) 为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