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1670-1992.
4.3试验机 负荷测量数显系统的灵敏度
试验机负荷测量数显系统各档的灵敏度均不得低于该档的0.05%FS。
4.4试验机负荷准确度
4.4.1从试验机 负荷测量系统各档岐大量程的20 %开始至该档最大量程的范围内,示值相对误差不得超过土1 %。在此范围之外,示值相对误差不得超过土2 %。
注,在小于试验机各档最大量程的4%的范围内不保证精度指标,在此范围内的 实际示值相对误差不作为评定试验机负荷准确度的依据。
4.4.2试验机 负荷测量系统各档示值相对变动度不得超过1 %。
4.4.3试验机 负荷测量系统各档回零误差不得超过该档的土0.1%Fs。
4.5试验机伸 长量示值误差在全量程范围内为土0.1mm,或示值的土0.5%,以大值为准。
4.6试验机抗张 能量吸收示值相对误差不得超过土2 %。
4.7试验机在动夹头速度调节范围内,实际速度对选定工作速度的误差不超过土1%土0.2mm。
4.8试验机-次试验完毕后,动夹头回到试验前的位置时应能自动停止,此时其位置相对于试验前的位置偏差不超过土0.1 mn。
4.9试验机应 有超负荷保护功能,当负荷超过选用档的最大量程时须自动停机。
4.10试验机应有超行 程限位机构.当动夹头运行到有效行程的极限位置时须自动停止运行。
4.11试验机的机械系统
4.11.1试样 夹持装置
a.两夹头中心线应与试验机拉伸力作用线重合,其偏差不得超过0.5mm;
b.两夹头的试样夹线应在同-平面上,其偏差不得超过0.5mm;
c.两夹头夹线保持+1*平行,夹线与拉伸力作用线保持土1°垂直;
d.夹头应牢固夹紧且不损伤试样,拉伸时试样不得滑动;
e.夹头在试验机上安装应连接可靠,定位准确,装拆方便。
4.11.2传动系统
a.试验机工作时传动系统运行可靠,动夹头的运动始终保持平稳;
b.试验机检测时,噪声声压级不得超过65dB (A) 。
4.12试验机的 微机测控系统
4.12.1微机测控系统中的电子元器件、 功能板布局合理,安装牢固可靠。
4.12.2微机测控系统内 部的连接线路焊接牢固,接插部位紧密无松动,走线整齐美观
4.12.3键盘布局合理,操作方便,动作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