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1736-2018.Woodworking drills.
1范围
QB/T 1736规定了木工钻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QB/T 1736适用于钻削木质孔的木工钻。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30.1金属材料洛氏硬度试验 第1部分: 试验方法(A、B、C、D、E. F. G、H、K、N、T标尺)
GB/T 699优质碳素结构钢
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 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5305手工具包装、 标志、运输与贮存
GBT 6060.2表面粗糙度比较样块 磨车镗铣插及刨加工表面
3产品分类
3.1产 品型式
木工钻产品按其结构分为支罗钻(代号为2)和三尖木工钻(代号为S) ;支罗钻按使用方式分为机用型(代号为JZ)和手用型(代号为SZ),如图1~图3所示。
注:本标准图示仅为示例,并不影响对产品的设计。
3.3产品标记
产品标记由产品名称、标准编号、规格、总长和型式代号组成。
示例1:规格为6 mm,长度为150 mm的手用支罗钻,标记为: 木工钻QB/T 1736-6*150SZ
示例2:规格为10 mm,长度为250 mm的机用支罗钻,标记为:木工钻QB/T 1736-6*250JZ
示例3:规格为20 mm,长度为210 mm的三尖木工钻,标记为:木工钻QB/T 1736-20x210s
4要求
4.1 材料
木工钻应采用GB/T 699规定的45钢制造,或能达到本标准要求的同等或以上性能的材料制造。
4.2外观.
4.2.1木工钻表面不应有 裂纹、崩刃、切削刃钝口和磨削烧伤等现象。
4.2.2木工钻头部刃口、 外圆应做防锈油处理,其余应做发黑等表面处理。
4.2.3木工钻刃带表面粗糙度Ra值不应大于1.6 um;机用支罗钻和三尖木工钻柄部表面粗糙度Ra值不应大于1.6 um:其余金加工表面粗糙度Ra值不应大于3.2 pm。
4.3硬度
木工钻自钻尖起不小于2/3的心长度内的硬度不应小于42 HRC;机用支罗钻和三尖木工钻柄部自尾部起不小于30 mm长度内的硬度不应小于36 HRC.
4.4 形位公差
4.4.1手用支罗 钻螺头与工作部分直径d轴心线的径向圆跳动应符合表4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