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1660-1992.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QB/T 1660规定了猪鬃的术语、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QB/T 1660适用于东北、天津、青岛、重庆、汉口、上海地区加工整理后用于制作各种类型鬃刷的猪鬃。
2引用标准
GB2828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
GB 2829周期检 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
3术语
3.1猪鬃经加工整理后的 猪鬃产品之统称。
3.2规格(长度)指成品 鬃把基部至顶部的距离。
3.3 足尺(成分) 又称足尺率,即第- -档成分。指从规定之冲尺部分起至缩尺部分止的鬃所占的比率。
3.4冲尺与编尺 冲尺指本尺码正线以 上部分的鬃,缩尺指本尺码正线以下部分的鬃。
3.5 杂质鬃把内带有的皮屑、灰渣、植物纤维及其它兽、禽毛等。
3.6平尺、平线鬃梢 与规定线平齐。
3.7扎子用短擊做成的成品鬃把,该鬃把两端均有平齐的鬃根,渝、汉鬃扎子的捆绳是逢中腰扎,青鬃扎子的捆绳是上、中、下扎三道。
3.8 倒根
成品鬃把内鬃身颠倒了的鬃毛。
3.9短鬃(顺鬃下脚)从规定之不足尺界限以下的鬃毛。 即津、东北、青、汉、渝鬃及申白鬃的第三档,申黑、花鬃第四档以下的短鬃。
3.10异色鬃条本色 鬃以外的其他颜色的鬃毛。
3.11挺直鬃水煮猪鬃鬃 条挺直或有弯曲,弧心距不超过2mm平线的鬃为挺直鬃,超过者则为弯鬃。
3.12卷梢鬃不分鬃条挺直与否, 凡鬃梢卷曲者,均称卷梢鬃。
4产品分类
按品种分为黑、白、花水洗鬃;黑、白、花水煮鬃;染黑鬃;漂白鬃;扎子。
4.2 按产品产地的特征及足尺成分的不同分为东北猪鬃(东北鬃)、天津猪鬃(津鬃)、青岛猪鬃(青鬃)、重庆猪鬃(渝鬃)、汉口猪鬃(汉鬃)、上海猪鬃(申鬃)。
4.3 规格产品长度及冲尺与缩尺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