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1344~1349-1991 QB/T 1488~1491-1992.
4.技术要求
4.1电脑控制喷桨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4.2皮革经电脑控制喷浆机喷涂干燥后,应符合制革工艺要求。
4.3使用功能
4.3.1按皮革的形状和预 先设定的要求自动喷涂,做到有皮则喷,无皮则不喷。停喷最小空位为100mm x 100mm。
4.3.2具有皮革输送速度, 喷枪转盘旋转速度,电脑故障信号指示或显示。并能根据制革工艺要求具备下列其中-种或多种功能。
a.喷室前半部分喷,后半部分停喷选择;
b.喷室后半部分喷,前半部分停喷选择;
c.连续喷或点喷选择;
d.单数枪或双数枪停喷选择;
e.人工加宽喷涂范围设定;
f.与喷枪同步动作的指示。
4.4加工 质量要求
机械加工件、焊接件质量应符合QB 842.5和QB 842.4的规定。
4.5装配质量要 求
4.5.1所有零件应检验合格后再装配,外购件、外协件应有合格证明书才能装配。
4.5.2装配质量应 符合QB 842.6的规定。
4.5.3电气设备装配应符合GB 5226中的10.1, 10.2条要求。
4.5.4喷枪安 装在同- -高度的平面内,应可调。
4.5.5喷室主轴转盘的端面圆跳动应符合使用要求。
4.5.6干燥室散热管耐压不小于500kPa。
4.5.7各种阀体、 接头、仪表、管道及其他零(部)件的连接,必须严密可靠,不得有诵油、谝水、漏汽(气)现象。
4.6外观质量
4.6.1电 脑控制喷浆机表面应平整光洁,无毛刺,金属和镀层不得有明显的划痕、碰伤、锈蚀、起泡和剥落现象。
4.6.2表面涂漆层应符合QB 842.7的规定。
4.7控制系统
4.7.1电气系统安全性能应符合GB 5226中 第13.1, 13.2条要求。
4.7.2电 脑控制器应符合ZBJ 50002第2.5.1, 2.5.2, 2.6, 2.9条要求。
4.7.3抗干扰能 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