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5290-2018 化妆品用原料苯氧乙醇

QB/T 5290-2018.Cosmetic ingred i ents-Phenoxyethanol .
6.1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类。
6.2出厂检验
6.2.1性状、含量、色度、相对密度、折光率和苯酚含量为出厂检验项目。
6.2. 2产品按本标准出厂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并附产品合格证。
6.3型式检验
6.3.1型式检验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原料、工艺、环境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式生产时,应每- -年进行 - -次型式检验;
d)产品停产超过半年后,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g)仲裁检验或客户有合同要求时。
6.3.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检验项目。.
6. 4组批与检验
每生产-釜的产品为一-批。生产厂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应按本标准的规定逐批进行检验并提供产品合格报告。生产厂应保证所有出厂的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6.5采样
采样应符合GB/T 6678中均匀物料的采样规定。
6.6检验结果判定
检验结果中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指标值时,应重新从两倍量的包装单元中采样进行复验,复验后仍未达到相应的指标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产品为不合格品。
7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保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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