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5087一2017.Case and bag leather.
5.11 耐光色牢度
按QB/T 2727一2017中方法二的规定进行。5.12耐水渍色牢度
按GB/T 22886进行检验,30 min以后进行观察。5.13感官要求
在适宜光线下,选择能看清的视距,进行感官检验。6检验规则
6.1组批
以同一品种原料投产、按同一生产工艺生产出来的同一品种的产品组成一个检验批。
6.2出厂检验
产品应经过检验,经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
6.3型式检验
6.3.1检验周期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工艺、化工材料有重大改变时:b)产品长期停产6个月)后恢复生产时;
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d)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型式检验。
6.3.2抽样数量
从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3张(片)进行检验。
6.3.3合格判定
6.3.3.1单张(片)判定规则
-理化性能、色牢度指标(规定负荷伸长率、pH除外)中若有1项不合格,或出现裂面、裂浆等影响使用功能的缺陷,即判该张(片)不合格;
—理化性能、色牢度指标中规定负荷伸长率、pH可有1项不合格,其余项目全部合格,感官要求中可有1项不合格,则判该张(片)合格;
—--理化性能、色牢度指标全部合格,感官要求中累计超过3项不合格,则判该张(片)不合格。
6.3.3.2整批判定规则
在3张(片)被测样品中,全部合格,则判批产品合格。若有1张(片)及以上不合格,则加倍取样6张(片)进行复验。6张(片)中若有1张(片)及以上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7验收、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验收、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应符合QB/T 2801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