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5187一2017.Calcium hydrogen citrate.
5.4.4允许差
同一试样两次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应超过限量的10%.
5.5 氟化物的测定
按照GB 17203规定的方法。
5.6pH的测定
称取5.00 g样品定容至100 mL,按GB/T 9724进行测定。
6检验规则
6.1批
同工艺、在一定时间间隔内连续均质产品为一批。
6.2取样
6.2.1按GB/T 6678的规定抽取样本。
6.2.2将取样器插入待抽取成品3/4处,抽取不少于100g样品,每批抽取总样品量不少于1 kg。将抽取样品混匀,用四分法缩分后,分别装入两个干燥、洁净的样品袋中,贴上标签。一份用于检测,一份用作留样。
6.3出厂检验
6.3.1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的规定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产品方可出厂销售。
6.3.2 出厂检验项目:含量、干燥失重、pH和盐酸不溶物。
6.4型式检验
要求中的全部指标均为型式检验项目,每年至少检查1次,或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检验:
a)原辅材料有较大变化时;
b)更改关键工艺或设备时;
c)新试制的产品或正常生产的产品停产3个月后,重新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按有关规定需要抽检时。
6.5判定规则
抽取样品经检验,所检项目全部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当检验结果中,有1项检验项目不合格时,应重新自同批产品中抽取两倍量样本进行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
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产品的包装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
7.2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
7.3 本产品贮存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