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5056-2017.Water transfer printing base paper for label.
5.4可接收性的确定:第Ⅰ次检验的样品数量应等于该方案给出的第1样本量。如果第1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第1接收数,应认为该批是可接收的;如果第1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大于2或等于第Ⅰ拒收数,应认为该批是不可接收的。如果第1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介于第1接收数与第1拒收数之间,应检验由方案给出样本量的第2样本并累计在第1样本和第2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如果不合格品累计数小于或等于第2接收数,则判定该批是可接收的:如果不合格品累计数大于或等于第2拒收数,则判定该批是不可接收的。
5.5︰需方有权按本标准或合同要求进行验收,若对该批产品质量有异议,应在到货后3个月内通知供方共同取样进行复验。若符合本标准或合同要求,则判为批可接收,由需方负责处理。若不符合本标准或合同要求,则判为批不可接收,由供方负责处理。
6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6.1水转印商标用纸的包装与标志按GB/T 10342进行,产品应有塑料薄膜密封包装,要求全封,封口整齐牢固,不应有破损。包装应注明生产企业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亦可按订货合同的规定进行包装和标志。
6.2水转印商标用纸运输时应使用防雨、防潮、洁净的运输工具,不应与有污染、腐蚀及易燃物品等共同运输。
6.3 水转印商标用纸在搬运时,不应将包装箱从高处扔下或就地翻滚移动。
6.4水转印商标用纸应存放在干燥、通风、洁净的地方妥善保管,严防雨、雪和地面潮湿的影响,并防止挤压变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