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4901—2015.Footwear machines - Shoes-face inner trimming machine.
5.3.3针刀、下刀模的硬度用硬度检测仪检测。
5.3.4 下刀模内孔直径尺寸用标准塞规检查。
5.3.5针刀与下刀模内孔的配合间隙为5.3.1与5.3.4测得的直径尺寸之差。
5.4整机性能
5.4.1操作运行机器,目测检查4.4.1。
5.4.2上刀模冲切行程的检验:旋动主轴转动手轮,用直尺测量针刀端面最高点与最低点的距离尺寸。
5.4.3针刀与下刀模端面距离用卡尺和塞尺测量。测量时使下刀模处于最高位置,上刀模提升到最高位置,松开上刀模夹紧螺钉,使上刀模可上下自由移动。
5.4.4 下刀模端面在最高位置与最低位置的距离用直尺测量。
5.4.5磨刀机构采用目测检查。
5.4.6整机噪声声压级宜按QB/T 3918规定方法测定。也可采用如下方法进行:噪声值采用A计权声压级时,被测机器背景噪声值与其工作噪声值之差大于10dB(A)情况下,用精密声级计测量机器前、后、左、右4个方向正中距离机器1 m处的噪声,以测得的最大值作为机器的噪声值。
5.5电气安全
5.5.1目测检查接地装置以及保护接地符号(或PE)。
5.5.2保护联结电路的连续性检验按GB 5226.1—2008中 18.2.2试验1的要求进行。
5.5.3绝缘电阻检验按GB 5226.1—2008中 18.3的要求进行。
5.5.4 耐压试验按GB 5226.1—2008中 18.4的要求进行。
5.6外观质量
目测检查。
6检验规则6.1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2出厂检验
6.2.1出厂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4.2、4.4.1~4.4.5、4.5、4.6。
6.2.2每台产品均需厂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合格证书方可出厂。
6.3型式检验
6.3.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的全部内容。
6.3.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时;
b)正常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连续生产超过两年或累计产量超过1 000台时;
d)停产1年以上又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产品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3.3 型式检验的样机应从出厂检验合格批中随机抽取10%,至少为1台。
6.4复验与判断规则
6.4.1出厂检验中有某项不合格时,应消除造成该项目不合格的因素,并经复验合格,则判为合格。
6.4.2型式检验中有某项不合格时,应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如仍不合格,则判型式检验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