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5223—2018.Low viscosity inks for ball point pen.
8检验规则
8.1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8.2型式检验
8.2.1一般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时,应每12个月进行1次型式检验";
d)停产3个月或3个月以上后,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8.2.2型式检验时,按GB/T 6680一2003规定的方法进行采样。应从产品中随机抽取800 g油墨作为样本,其中500g作为备样。按第5章所列项目逐项检验,所检项目应全部合格。如出现不合格项目,应取备样复检1次,并以复检结果为准。
8.2.3型式检验不合格,应分析原因,找出问题并落实措施,重新进行型式检验。若再次型式检验不合格,产品停止出厂,待解决问题,型式检验合格后方可恢复出厂。
8.3出厂检验
8.3.1 组批规则
以单机或机组一次投入完成的单位产品为一批。
8.3.2 抽样方案
样品数和样品量按GB/T 6678一2003中7.6的规定抽取,采样方法按GB/T 6680一2003规定的方法进行。出厂检验项目为第5章表1中的外观、黏度、表面张力、相对密度和书写性能。
8.3.3判定规则
出厂检验项目符合要求,判定该批产品检验合格。如出现不合格项目,应重新从该批产品中抽取双倍采样量,对该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如复检结果仍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检验不合格。
8.3.4批检验后的处置
产品经检验合格后附产品合格证或合格标志方可出厂。
9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9.1标志
9.1.1每一包装件上应有产品名称、商标、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产品型号、执行标准编号、生产日期(年、月)或批号、净重、保质期和注意事项标志。
9.1.2包装件上的标志应明显清晰,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9.2包装
9.2.1产品应包装在清洁、干燥、坚固的容器内并加盖拧紧。
9.2.2 每一包装件上应附有产品合格证或合格标志。
9.2.3 运输包装的包装材料应适应长途运输和长期保存的需要。
9.3运输
产品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应避免日晒雨淋。装卸和搬运中要轻拿轻放,避免包装容器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