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2025-2013.Offset tin-printing ink.
6.2.2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颜色、细度、着色力、流动值、黏性。
6.2.3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中规定的全部项目。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因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后,型式检验周期为1年;
d)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上级质量监督部门抽查时。
6.3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全部指标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如有Ⅰ项及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从同批产品中重新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检后仍有Ⅰ项及以上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标志
产品包装上的标志应有商标、企业名称和地址、产品名称、型号、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净含量及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当用户有要求时,还应附上使用说明或产品安全使用说明(MSDS)。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7.2包装
产品应采用铁桶(盒)密封包装,铁桶(盒)再装入外包装纸箱内。
7.3运输
7.3.1产品在符合7.2的包装要求下,可用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运输。
7.3.2在运输过程中,不应抛、摔、碰撞,以防包装破损、油墨溢出。
7.4贮存
7.4.1 产品不应露天存放,库房应干燥、通风、防潮并远离火源。
7.4.2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