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4581 - 2013.Protein fuller in retanning for leather-making.
5.6.4结果表示
两次平行测定结果之差不大于0.20%,以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结果。
5.7 pH
5.7.1仪器
a)天平, 精度为0.01 go
b)pH计,精度为0.01.
c)烧杯, 50 mL.
5.7.2测定
-称取蛋白粉试样1 g放入烧杯中,加入50 mL蒸馏水搅拌均匀,用pH计测定。
一直接 量取蛋白液试样50 mL,用pH计测定。
5.7.3结果表示
两次平行测定结果之差不大于0.10,以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结果。
5.8六价铬离子
按GB/T 19940进行检验。
6检验规则
6.1组批
以相同原料、相同工艺、一-次性生产的产品为- 批,按生产批次取样检验,每批取样不少于50g.
6.2 出厂检验
6.2.1产品出厂 前应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方可出厂。
6.2.2 检验项目:
a) 蛋白液:外观、蛋白质含量、水分、灰分、pH;
b)蛋白粉:外观、蛋白质含量、水分、灰分、溶解度、pH.
6.2.3合格判定: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
6.3 型式检验
6.3.1检验周期
有下列情况之- 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 产品结构、工艺、材料有重大改变时:
b)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c)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时:
d)生产正常时, 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6.3.2抽样数量
每批产品随机抽取3个~5个包装单位,每个包装取150 g~ 200g.
6.3.3合格判定
要求中各项指标全部合格,则判该产品合格。如有项目指标不合格,应重新加倍取样,并对不合格的项目进行复测。复测结果仍不合格,则判该产品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