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5175.1-2017.Wear environmental test methods for watch casings一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s.
QB/T 5175.1规定了手表外观件佩戴环境试验的实验室环境条件、试验条件允差、试验仪器设备、试验准备、试验中断的处理、试验后的数据、试验报告、结果分析等通用要求。
QB/T 5175.1适用于手表外观件的佩戴环境试验。
2通用要求
2.1实验室环境条件
除另有规定外,试验应在下列实验室环境条件下进行:
a) 温度: 18C~25 C;
b)相对湿度(RH) :≤70 %:
c) 大气压力:试验场所气压。
2.2试验条件允差
2.2.1 概述
允差用“+X"表示。除另有规定外,试验条件的允差不应超出22.2~- 2.2.5的规定。
2.2.2温度
2.2.2.1实验室应保持样本所处环境温度的均匀性。 一般检验项目试验环境温度在标准规定的温度范围内,温度波动不超过2C.温度试验项目不应超过规定温度的土1 c.
2.2.2.2当试验温度的规定值大于 100 C时,其允差为士5 c.
2.2.3压力
规定值的土5%。
2.2.4相对湿度
规定值的土5%。
2.2.5时间
除有特殊要求外,对于试验持续时间大于8 h的试验,试验持续时间和检测(监测)数据采集间隔时间与规定值之差不超过5 min:对于试验持续时间不大于8 h的试验,该差值不应超过规定值的1%。
2.3试验仪器设备
2.3.1环境适 应能力
应确保试验仪器设备在所处环境中能正常工作。
2.3.2校准
实验室使用的试验仪器设备应经校准合格,并在有效期内。除本部分各部分另有规定外,试验仪器设备的最大允许误差与被测参数的允差之比应小于或等于1/3.
2.4试验准备
2.4.1试验条件检查
试验前应检查试验条件,并记录,确保试验条件均在规定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