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1618-2018.Belt.
6.5带扣与带体结合力
将腰带扣、带体分别固定在拉力机上、下夹持器上,上、 下夹持器之间距离150 mm,开动机器,直到带体从带扣中滑脱或带体断裂,读取最高数值作为带扣与带体结合力。
6.6带体断裂力
在腰带的无带孔(无带齿)部位截取一段试样,固定在拉力机的两个夹持器上,上、下夹持器间距200 mm启动拉力机,直至试样断裂,读取拉伸过程中的最大力值作为带体断裂力。若拉力机显示数值超过带体断裂力规定数值而试样未断,可终止试验。
3.7 带孔撕裂力
截取一段带有带孔的试样,被测帶孔距腰带测试端的距离为10 mm.将直径为4 mm的金属钩(承受应力大于50 kg)固定在拉力机的上夹持器上,将挂钩钩入带孔,用下夹持器固定腰带的另一端,夹持器间距100 mm,启动拉力机,直到带孔完全撕裂,读取最高数值作为带孔撕裂力。带孔直径小于4 mm的,选用直径搂近的3 mm.2 mm的金属钩进行测试。
6.8 带齿咬合力
将腰带扣和带齿咬合牢固,分别固定在拉力机的两个夹持器上,开动机器,直到腰带扣从带齿上滑动。读取最高数值作为带齿咬合力。
6.9带体耐揉搓性能
按QB/T 5246进行检验。测试500次。
6.10 腰带扣
按QB/T 4117进行检验。
7检验规则
7.1 组批
以同一品种原料投产,按同一生产工艺生产出来的同一品种。同-规格的产晶组成1个检验批。
7.2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前应对产晶逐件进行外观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7.3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晶中随机抽取3条进行型式检验:
a) 产晶结构、工艺、材料有重大改变时:
b)产品长期停产6个月后恢复生产时:
c)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时:
d)正常生产时, 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型式检验。
7.4 判定规则
7.4.1 单件判定规则
有害物质限量、物理机械性能中若有1项不合格,即判该产品不合格。有害物质限量、物理机槭性能全部合格,外观质量、缝制(粘合)要求中有不超过3项的轻微缺陷,则判该产品合格。若产品出现影响产品使用功能的缺陷,即判该产品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