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2825-2017.Water based flexo ink.
5检验规则
5.1组批与抽样
以一次性投料单机或机组完成的单位产品为一批。产品按GB/T 3186方法进行取样,样品应分两份,一份封存备查,另一份作检验用样品。
5.2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颜色、黏度、细度、pH。
5.3型式检验
5.3.1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中规定的全部项目。
5.3.2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因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
e) 正常生产后,型式检验周期为6个月,有害可溶性元素的最大限量,铅(Pb)、汞(Hg)、镉(Cd)、六价铬[Cr(VI)]的总含量检验周期为1年。
5.4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全部指标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若有1项及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从同批产品中重新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检后仍有1项及以上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
产品包装上的标志应有商标、企业名称和地址、产品名称、型号、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净含量及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当用户有要求时,附上使用说明或产品安全使用说明(MSDS) 。
6.2包装
本产品属于非易燃液体,用带有塑料内胆的铁桶或塑料桶包装。
6.3运输
6.3.1产品在符合 6.1的包装要求下,可用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运输。
6.3.2运输及搬运中, 不应抛、摔、碰撞,以防包装破损泄漏造成环境污染。
6.4贮存
6.4.1 产品不应露天存放,可存放在阴凉通风场合,储存温度5C~40C左右。
6.4.2产品在符合 6.4.1存放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有效贮存期为1年,特殊产品(如金银、珠光、荧光油墨)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