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4419-2012.N,2,3-Trimethyl-2-isopropyl butyramide.
5.5.3重复性及结果表示
按GB/T 11538- 2006中11.4的规定进行。
N,2,3-三甲基-2-异丙基丁酰胺典型气相色谱图(面积归一化法)参见附录A。
6检验规则
6.1 N,2,3-三甲基2-异丙基 丁酰胺应由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负责检验,生产下应保证出广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批出厂产品都应附有质量合格证书。色状、香气、含量为出厂检验的检验项目,型式检验为全项目检验,每季度进行1次。
6.2验收单 位有权按照本标准的各项规定检验所收到的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批号做-次验收,不同批号分别验收。
6.3抽样方法: 每批的包装单位1个~2个,全抽; 3个~ 100个抽取2个: 100 个以上增加部分再抽取3%。用取样器从每个包装单位中均匀抽取试样50 g~100 g, |将所抽取的试样全部置于混样器内充分混匀,分别装入两个清洁、干燥、密闭的情性容器中,避光保存。容密上贴标签,注明:生产厂名、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数量及取样日期,- -瓶作检验用,男-瓶留存备查。
6.4.如检验结果中有一 -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 可会同生产厂重新加倍抽取试样复验。如复验结果仍有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6.5当供需双方对产 品质量发生异议时,可由双方协议解决或由法定检验机构进行仲裁。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7.1 标志
产品包装外应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地址、商标、批号、净含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准编号及相关标志,并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用户如有特殊要求,可与生产厂另订协议。
7.2包装,
N,2,3-三甲基_2-异丙基丁酰胺应装于清洁无杂味的衬有聚乙烯袋的纸板桶或马口铁听内,或按用户要求包装。
7.3 运输
在运输过程中应轻装轻卸,防止日晒雨淋,不应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混运,并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
7.4 贮存
本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内,避免杂气污染,远离火源。
7.5保质期
在符合规定的贮运条件、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情况下,本产品保质期不应小于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