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4359 – 2012 茶蜡蜡烛

QB/T 4359 - 2012.Tealight candle.
5.11燃烧时间
取4支蜡烛,在室温15C ~ 25C,无强空气对流条件下,用计时器测量蜡烛从点燃至燃烧完所用的时间。
5.12燃烧余辉
取样品4支,在室温15 C~25 c,无强空气对流条件下,点燃30 min,将蜡烛熄灭,测最蜡芯熄灭至无烟的时间:重新点燃蜡烛,到距离蜡烛燃尽自火前约30 min,重复上述试验。取两次试验结果的最大值为最后测试结果。
5.13火焰高度
取样品4支,在室温15 C~25 c,无强空气对流条件下,点燃30 min和1 h时,分别用钢板尺测量火焰最低点到最高点的高度。取两次试验结果的最大值为最后测试结果。
5.14安全性
目测5.9的全过程,观察容器有无破裂。
5.15净含量
取样品10支称重,与标注净含量比较。
6检验规则
6.1检验的分类
6.1.1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前需经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色泽、气味、蜡芯露出长度、燃烧性能。
6.1.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全部要求,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1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 型式检验:
a) 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或配方调整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b)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的差异时;
d) 国家行业管理部门、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
6.1.3组批与抽样
同-批投料,同-批规格生产的产品为-批,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符合检验数量的样品,经工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附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抽样按GB/T 6679规定进行。
6.2 判定规则
如检验结果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 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取样,进行复检。不合格项目,以复检结果为准。检验结果中有- 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判定为不合格。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7.1 标志
产品销售包装和运输包装上的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7.1.1销售包装 上应有如下标志:
a)产品名称、 商标:

QB/T 4359 - 2012 茶蜡蜡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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