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4398一2012.Fluorinated ethylene-propylene (FEP) flm.
5.3物理力学性能
5.3. 1试样状态调 节和试验环境
按OBT 2918- 1998规定的方法, 在温度(23+2) C.相对湿度(S0士 10) %下进行试样状态调节4h以上,并在此环境下试验。
5.3.2拉伸强度和断裂拉 伸应变
按GB/T 1040.3- 2006的规定,沿产品纵向取样,采用S型试样,标距为(25.0士0.5) mm,试验速度为(50士5) mn/min进行试验。
5.3.3电气强度
按GB/T 1408.1 - 2006的规定试验。上电极采用直 径为1.58 mm的铜电极,下电极采用直径不小于25mm的铜电极,升压速度为2.0 kV/s。
5.3.4加热后尺寸变化率
按GB/T 12027- 2004的规定试验。 烘箱温度为(2003) C,在该温度下放置时间为(30+1) min.
5.3.5密度
按GB/T 1033.1 -2008的规定试验。试样为面积不小于450 mn2的圆片或方片,可在样品表面均匀涂抹适:量润湿剂(液体清洁剂)使样品完全润湿,
6检验规则
6.1组批
产品以批为单位进行验收。同一牌号的原料、同一工艺连续生产制成的同-类型、同-规格的FEP薄膜为一批,每批数量不超过1t.连续生产1周产量不足1时,以1周产量为一批。
6.2 检验分类
6.2.1出厂检验
6.2.1.1 I 型
出厂检验的检验项目包括外观、尺寸及偏差、拉伸强度、断裂拉伸应变、电气强度。
6.2.1.2 II型
出厂检验的检验项目包括外观、尺寸及偏差、拉伸强度、断裂拉伸应变。
6.2.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要求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 -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常生产后,如设备、原材料、工艺有较大变动,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每年至少1次:
d)产品停产6个月及以上,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很大差异时。
8.3 抽样方案
6.3.1外观和尺寸
外观和尺寸按GB/T 2828.1- 2003抽样检查。 每卷FEP薄膜为一个样本单位,选用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检验水平为I,接收质量限(AQL)为6.5,抽样方案见表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