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4312-2012.Glycol stearate.
6.2.1组批
产品按批交付和抽样验收,一次交付的同- -类型、规格、批号的产品组成交付批。
产品须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出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方可出厂。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应包括: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商标、采用标准编号、批号、批量、质量指标、生产日期等。
收货方凭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验收,必要时可按下述规定在一个月内抽样验收或仲裁。
6.2.2抽样
收货单位验收、仲裁所需样品,应根据批量大小按表2规定确定样本大小,交收双方会同在交货地点从交付批中随机抽取样本。
取样时用直径约1Smm 的干燥清洁的取样管或其他取样器皿,插至每个样本(袋)的三分之二深度抽取等量样品,使总量不少于1.Skg. 混合均匀后,分装于三个洁净、干燥的具塞玻璃瓶中,签封。标签上注明产品名称、类型、生产批号、生产单位、采样日期、采样人等。交收双方各持一份进行检验,第三份由交货方保管,备仲裁检验用,样品存放于暗处,保管期为一个月。
6.3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按GB/T 8170修釣值比较法判定产品合格与否若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合格时,应重新取两倍样本采取样品,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若复检结果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6.4仲载
交收双方因检验结果不同,如不能取得协议时,可商请仲裁检验,仲裁检验结果为最终依据。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7.1 标志
包装桶外壁图案及文字应清晰端正,需要标明:
a)产品名称、商标、类型、执行标准编号:
b)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产品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c)净含量、毛重:
d)防水、防潮、小心轻放等文字或标记:
e)生产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
7.2包装
产品应用洁净、无腐蚀、能保证强度的塑料袋或内衬塑料的纸袋包装。产品入袋时应留有适当的空隙,灌装后应封口良好。包装的净含量应符合标称质量。
7.3运输
产品在运输时应轻装轻卸,不应倒置,避免日晒雨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