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1992-1994 化学瓷蒸发皿

QB/T 1992-1994.
6.6. 熱稳定性检验
将直径不超过91mm的整个蒸发皿置于高于室温230C的电炉中(温度测量使用精度不低于2C的温度计),保温15min, 取出并迅速浸入室温下的水中。检查蒸发盟。若无裂痕p再浸入5g/L的曙红水溶液中,取出检查蒸发皿有无色斑。
7检验规则
产品检验分交收检验和型式检验,采用每百单位不合格晶数(计件法)检验。
7.1交收检验
每件产晶须经制造厂检验部门全数检验并经交收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时必须附有证明产品质量合格的文件。
7.1.1交收检验项 目为5.1规定的内容。
7.1.2交收检验按GB 2828的各项规定执行,采用一股检查水平I为I,合备质量水平AQL为4.0,一次正常抽祥方案。
7.1.3 产品可按同-品种、同一规格形成批。样本的抽取随机进行。
7.1.4 检验的各个项目中,如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产品不合格。该批产品由交货方返工后方可再次提交检验。
7.2型式检验
7.2.1型式检验项目 为本标准技术要求的全部内容。其中釉的耐酸性、釉的高温粘结性、热稳定性每季度进行一次,其它项目每半年一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须进行型式检验。
a.产品原料改变;
b.生产工艺方法变更可能影响产品性能;
c.停产6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
d.生产工艺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
e。交收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
f.上级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7.2.2型式检验的精 本应从规定周期内制造,并经过批检查合格的某个批或若千个批中抽取。抽取祥本的方法娶保证所得到的样本能代表本周期的制造技术水平,最好从规定周期各个不同时间里分散袖取样本维位组成型式检验的样本。
7.2.3型式检验按GB 2829的规定进行。采用不合格质量水平RQL为40,各检验项目的样本大小为6件(n:=3, Dq=3) ,判别水平DL为I的二次抽样方案。
7.2.4检验的各个项目中, 如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产品型式检验不合格。
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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