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9667-2013 化妆品用防腐剂咪唑烷基脲

GB/T 29667-2013.Cosmetic preservative-Imiazolidinyl urea.
6.1.1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1.2产品按本标准出厂 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并附产品合格证。
6.2 出厂检验
6.2.1产品在出厂 前,应逐批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允许出厂。
6.2.2出厂 检验项目
含氮盘、pH和于燥失重。
6.3型式检验
6.3.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原料有较大改变时;
c)正式生产后,如工艺、环境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d)正式生产时,应每一 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e) 产品停产超过半年后,恢复生产时:
f)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g)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用户提出要求时。
6.3.2型式检验的项 日为本标准第4章规定的全部技术要求.
6.4组批 与检验
每生产-釜的产品为一批。 生产厂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应按本标准的规定逐批进行检验。生产厂应保证所有出厂的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使用单位有权按照本标准的规定对所收到的产品进行验收.
6.5 采样
采样应符合GB/T 6679- 2003 中的采样规定。按GB/T 6679- -2003 中3. 2.3的规定确定采集样品数。按GB/T6679-2003中4.3的规定确定采样方法。按GB/T6679-2003中5.5确定最終4品的量及其保存。
6.6检验结 果判定
检验结果中有--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指标值时,应重新从两倍量的包装中选取试样进行复验,复验后仍未达到相应的指标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产品为不合格.

GB/T 29667-2013 化妆品用防腐剂咪唑烷基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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