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6675.1-2014 玩具安全 第1部分:基本规范

GB 6675.1-2014.Toys safety- Part 1:Basic code.
GB 6675的本部分规定了玩具的基本安全要求及其实施与监督、法律责任等,基本安全要求包括机械和物理性能、易燃性能、化学性能、电气性能、卫生要求、辐射性能和标识要求。
GB 6675.1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时使用的玩具,也适用于不是专门设计供玩耍、但具有玩耍功能的供14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
GB 6675.1适用于预定供境内销售和使用的玩具(含试用和免费赠送的玩具)。
GB 6675.1不适用于以下玩具:
●公用活动场地的设备;
●公用自动娱乐设备,不论是否需要投币:
●装配有 内燃机的玩具车辆;
●玩具蒸汽机以及装有玩具蒸汽机的玩具;
●投石器/弹弓。
下列产品在本部分中不认为是玩具:
●节假日或庆典用装饰品。
●收藏品,在产品或其包装上附有清晰可见. 易于辨识的标志,说明供14岁及以上收藏家使用。
该类别的示例:
一按比例缩小的精细模型;
一按比例缩小的精细模型的组装工具包;
一民族玩偶和装饰玩偶及其他类似物品;
一具有历史意义的玩具复制品:
一仿真武器。
注:仿真武器应符合公安部相关规定.
●运动器材,包括供体重20kg以上儿童使用的轮式溜冰鞋、单排轮滑鞋、滑板等。
●鞍座的最大高度大于435 mm的自行车。
●预定用于运动或在公路或公共道路上使用的踏板车或其他交通工具。
●预定用于在公路、公共道路、人行道上行驶的电动车。
●预定供在深水区使用的水上运动器材、儿童学习游泳用器具(如游泳坐垫、游泳辅助用具等)。
●拼块超过500个的拼图。
●除水枪外的使用压缩空气的枪。
●弓弦的最大松弛长度大于 120 cm的弓箭装置。
●烟花爆竹 ,包括非玩具专用火药帽。
●带有尖头弹射物的产品和游戏用具,如带有金属尖头的飞镖或标枪等。
●功能性教育产品,如电炉、电熨斗或其他在高于24 V的额定电压下工作的功能性产品,仅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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