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8213-2011 实验室玻璃仪器培养皿

GB/T 28213-2011.Laboratory glassware- Petri dishes.
6.2出厂检验(或交收检验)
6.2.1检验项目 和要求
产品出厂时应按表5规定的A类检验和B类检验的全部项目和要求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产品可以出厂,产品出厂时应附合格证。
6.2.2 批量
同一时间所交付的同一品种规格的产品为一批,但不得少于100套。
6.2.3抽样方案
按GB/T2828.1规定的正常检验--次抽样方案。
6.3 型式检验
6.3.1有 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时 ,定期或积累- -定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型式检验每年至少进行- -次;
d) 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3.2抽样方案:按GB/T2828.1规定的正常检验--次抽样方案,所有样品均应在合格样品中抽取。
6.3.3型式检验的 检验项目、检查水平及接收质量限应符合表5规定。
6.3.4判定规则 :按规定项目进行检验,各项均符合要求时,判该批产品合格。型式检验不合格时,应加倍抽样;再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标志
7.1.1产品标志
每套培养皿只在皿盖外壁上注有标志,标志应清哳耐久,包括:
a) 制造厂商的名称或商标;
b) 规格。

GB/T 28213-2011 实验室玻璃仪器培养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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