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1023-2007.Mechanical pencils.
6.3型式检验
6.3.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正常生产时,应有每年不少于两次的定期检验:
b)当设计新产品、改进老产品设计及生产技术条件有较大改变时:
c)停产三个月或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3.2 型式检验时, 应从产品中随机抽取20个以上产品作为供检样本,并按表1所列全部项目逐项检验,检验合格率按单项计算。外观4项要求中除“零部件完整”按单项计算合格率外,其余3项综合计算合格率(详见附录A)。夹铅芯力和输铅芯性能合格率为100%, 其余项目的合格率为90%。
6.3.3型式检验不合格, 应分析原因,找出问题并落实措施,重新进行型式检验。若再次型式检验不合格,产品停止出厂:待解决问题,型式检验合格后,方可恢复出厂。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每支活动铅笔应有如下标志:
a)铅芯的公称直径;
b)制造厂名或其简称或注册商标;
c)产品型号。
7.2 包装
7.2.1活动铅笔包装盒上应有产品名称及商标、型号、采用标准编号、支数及制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包装盒内应附产品合格证。
7.2. 2包装箱上应有产品名称及商标、型号、采用标准编号、内装产品数量、制造厂名厂址、重量、体积、生产日期等标志。各种标志应明显清晰。包装箱上的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和GBT 6388的.规定。
7.2.3运输包装的包装材料应适应长途运输的需要。
7.3 运输
成品在运输过程中严禁日晒雨淋并防止与有机气体接触。
7.4 贮存
活动铅笔应贮存于干燥并通风良好的仓库中,贮存温度0C ~40C,相对湿度不大于80%。活动铅笔保质期:自生产日起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