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1049 -2004.Paper and board- Tester of folding endurance.
5.4折叠角度的检验
5.4.1MIT式耐折仪与BZD式耐折仪折叠角度采用专用或万能角度最规实测检验。
5.4.2肖 伯尔式耐折仪折叠角度由结构特性确定,验收时只需检验折叠结构几何参数,在折費结构合格的前提下,折叠角度可予免枪。
5.5折叠速度 的检验
各种型式耐折仪均采用开机实测检验。
5.6折叠 口圆弧半径的检验
耐折仪折叠口圆弧半径均采用装配前检验,整机装配应以质检部门出具的投影仪检验合格证为依据,整机验收时应审核合格证,如有异议应分解复检。
5. 7本标准相关 条款检验
对4.3、4.4、4.5、4.7、4.8、4.9、4.10应按要求进行实测或0测检验。
6检验规则
6.1耐折仪的检验
耐折仪出厂检验应按GB/T 14253- 1993有关规定进行全数检查。
6.2耐折仪 性能合格标准
耐折仪可计量主要性能指标应全部达到本标准要求,非计量:-般性能的不合格项允许返修达到介格。
注:非计量般性能,指表面质量及对整机计最性能不构成影响的非最化指标。
6.3耐折仪入库 前复检规则
耐折仪包装入库前应进行抽样复检。抽样方法应按GB/T 14253-1993 规定,复检方法如下: .
a) 复检应采取分层随机抽样:
b) 复检合格判定数为零;
c) 复检样机为交验批量的10%, 批量为20台以下时,样机应不少于3台,批量为10台以F时,样机应不少于2台;
d) 样机按本标准规定逐项检查,祥机中若出现不合格品,则应进行-二次扩展抽样,扩展抽样的比例为交验批量的20% (不包括第. - 次抽取的样机)。二次抽样如再出现不合格品,则应全批拒收,经挑剔返工后重新组装交验。
6.4耐折仪随机文件
耐折仪出厂检验主要项目的实测数据应记入随机文件,没有证明产品质量合格的文件,产品不能出
7标志、 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