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1052一1991.
6.3放水速度 的检验
按要求实测,若实测值与要求不符可通过调节放水阀上的限位垫达到要求。
6.4动作灵敏度的检验
调好仪器水平,刻度量简内装满蒸馏水,取掉试样台上压板。
试验步骤:将放水阀打开少许,使水缓慢滴人加倚水简内,观察水滴滴人数,当滴人3~5滴时滑板应开始动作,如不符合要求可通过调节平衡铊的位置,反复试验后应能达到要求。
6.5试样台面高度差的检验方法
用1级精度刀口平尺实测透光检查应无明显光缝,如有光缝可用0.05mm塞尺测量,塞尺不能通过即为合格。
6.6本标准第 5.3,5. 4,5.6,5.7,5.8,5. 9,5. 10各条按要求进行实测或目测检查。
7检验规则
7.1湿强仪出厂检验应按本标准各条对交验批量进行全数检查。
7.2湿强仪可计量主要性能指标必须全部达到本标准要求,非i计量一般性能允许返修达到合格。
7.3湿强仪包装人库前再进行抽样复检,复检规则如下:
a复检采取分层随机抽样;
b. 复检合格判定数为零;
C. 复检样本为交验批量的10%。批量为20台以下时,样本不应少于3台,批量为10台以下时,样本不应少于2台。抽样台数计算值的小数进位为整数;
d.样本按本标准要求逐项检查,样本中若出现不合格品,则应进行二次扩展抽样,扩展抽样比例为交验批量的20%(不包括第一次抽取的样本)。二次抽样中如再出现不合格品,则应全批拒收,经挑剔返修后重新组批交验。
7.4 湿强仪出厂检验主要项目的实测数据应记人随机文件。没有证明产品质量合格的文件,产品不能出厂。
7.5用户有权在符合本标准的运输、保管、安装和使用规则的条件下验收仪器,如有问题,应在到货后一年内提出,经确认为制造质量不良而发生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者,应由制造厂负责修理或退换。
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8.1.1产 品标志
湿强仪应以标牌为标志,标牌用铜或铝材料制造,标牌内容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