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1056-1991.
4.9粗糙度仪气流控制换向阀操作省力。
4.10粗糙度仪 供气系统贮气缓冲瓶容积:大瓶10 0000 mL、小瓶500 mL.
4.11粗糙度仪外观质量
4. 11.1机械加工件外观表面应符合 QB/T 842. 5中的有关规定。
4.11.2涂漆表面应符合QB/T 842. 7中的有关规定。
4.11.3镀铬件镀层牢固,不应有烧伤.铬刺、镀层脱落等缺陷。
4.11.4发 黑件表面氧化层均剑.色泽-致,不应有未氧化之处。
4.12粗糙度仪整 机装配应符合QB/T 842. 6中的有关规定,有特殊要求的部位在装配技术文件中应另作规定。
5试验方法
5.1试验应在本标准第 4.1条规定的条件下进行。
5.2供气压强的检验
供气压强的检验方法按GIB/T 2679. 4第3. 4条的规定进行。
5.3流量示值相对误差的检验
示值相对误差的检验方法按GB/T 2679.4第3. 3条的规定进行。
5.4系统密封性的检验
系统密封性的检验方法按GB/T 2679.4条第3.1条、第3.2条的规定进行。
5.5本标准第4. 4,4.5,4.7.4.8,4.9,4.10,4.11,4.12各条按要求进行实测或目测检查。
6检验规则
6.1粗糙度仪出厂检验应按本标准各条,对交验批量进行全数检查。
6.2粗糙度仪可计量 主要性能指标必须全部达到本标准要求,非计量- - 般性能允许经返修达到合格。
6.3粗糙度仪包装人库前需进行抽查复检,复检规则如下:
a.复检采取分 层随机抽样;
b. 复检合格判定数为零;
c. 复检样本为交验批量的10%批量为20台以下时,样本不应少于3台,批量为10台以下时,样本不应少于2台。抽样台数计算值的小数进位为整数;
d.样本按本标准要求逐项检查,样本中若出现不合格品,则应进行二次扩展抽样,扩展抽样比例为交验批量的20%(不包括第-次抽取的样本)。二次抽样中如再出现不合格品,则应全批拒收,经挑剔返修后重新组批交验。
6.4粗糙度仪出厂 检验主要项目的实训数据应记入随机文件。没有证明产品质量合格的文件,产品不能出厂。
6.5用户有权在符合本标准的运输、保管、安装和使用规则的条件下验收仪器.如有问题,应在到货后年内提出.经确认为制造质量不良而发生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者,应由制造厂负责修理或退换。